股东缴税400万元,到手利润少的可怜,何解?

日期:2020-04-22   |   发布人:中财企航   |   阅读量:320

一家公司一年利润1000万元,为什么每年分红到手的仅仅剩余600万元?

01首先,公司每年利润1000万元,是会计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总额,也就是税前利润,还没用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2其次,一个公司有了利润,若是不考虑弥补以前亏损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情况下,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

03最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税后净利是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那么即便是不考虑盈余公积的提前,若是把全部税后净利全部按照股东会决议来向自然人股东分红:

个人所得税=(1000-250)*20%=150万元

股东到手的分红所得=1000-250-150=600万元

看看这些分红是否有个税?

0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02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03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0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5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0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想要降低税负,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避税优势

1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2当个人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可以自己成立一家公司,把个人收入转为公司营业收入,而在税收洼地注册公司的话,还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返税福利。

3普通人是先挣钱,交税,然后再靠剩下的钱过日子;而企业是先挣钱、再花钱,最后再就花剩下的钱交税。所以,你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在交税前,把部分盈利名正言顺的转为成本。比如可以转化为各类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只要属合法合规范畴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