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醒!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不知的六大纳税误区

日期:2020-07-20   |   发布人:中财企航   |   阅读量:278

误区一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超过30万,但是既有专票又有普票,需要全额纳税!

解析

以上观点是错误的!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含自开普通发票加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专票或自开的专票加无票收入总销售额),仅需专票部分缴纳增值税,普票部分和无票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

提醒

小规模纳税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误区二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超过30万,如果其中开普票的部分不足30万,则专票部分缴税,未超30万的普票可以免税!

解析

以上观点是错误的!

举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第二季度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2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元。

由于该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30万免税指的是所有专票、普票、无票收入的金额合计计算的,合计超过30万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误区三

疫情期间,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或者3%征收率开票时,这两种开票方式对企业所得税有影响!

解析

以上观点是错误的!

举例

A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价税合计27.81万元,如果按3%征收率开票的话,计算出来的增值税金额为0.81万;如果选择按1%征收率开票的话,计算出来的增值税金额为0.28万元,这两种方式下,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不同,但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一样的。

因为,按3%征收率开票的话,计算出来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27万元,如果按1%征收率开票的话,计算出来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27.53万元,两种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总金额均为27.81万元。

企业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下,计算的收入总额均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

因此,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或者3%征收率开票时,这两种开票方式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因此,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



误区四

小规模纳税人也能享受“租金分摊后月不足10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析

不能!根据《总局减税办-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的第59个问题的答复可知,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这是一项普遍适用的规定,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

目前,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

误区五

开具专票不能享受1%征收率!

解析

以上观点是错误的。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选择减按1%征收,可开专票或者普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因此,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不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选择1%的征收率开具。

误区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能按1%征收率!

解析

以上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复,可以享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可以有三种选择:

  1. 增值税直接按照3%征收,可以开专票或普票。
  2. 按照3%减按2%征收,只能开普票。
  3. 直接按1%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