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四种方式

日期:2021-02-19   |   发布人:中财企航   |   阅读量:283

问题

A,B两家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C有限责任公司,C注册资金1000万,其中A出资400万,占股40%,B公司出资600万,占股60%。

两年后,C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1000万,A公司打算以1200万的价格,将其40%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问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直接转让

转让收入1200万,初始投资400万

股权转让所得额:1200-400=800万

所得税:800*25%=200万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

方案二、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

A公司取得股息红利1000*40%=400万

股权转让收入:1200-400=800万

初始投资:400万

股权转让所得额:800-400=400万

所得税:400万*25%=100万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方案三、先转增股本,再转让股权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实收资本2000万

A公司实收资本:2000*40%=800万

股权转让收入:1200万

股权转让所得额:1200-800=400万

所得税:400万*25%=100万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

方案四、撤资

股东撤资在公司法属于转让股权,如果同时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可分解为二步:

1、转让股权

2、减资。

在所得税上:撤资收回的资金分解为三部分处理。

1、收回初始投资 , 不交企业所得税

2、分回属于撤资方的股息红利,不交企业所得税

3、投资转让所得,交企业所得税

本例中撤资取得资产1200万,其中:收回初始投资400万不交税,属于股息红利所得1000*40%=400万,不交税。其余1200-400-400=400万,按资产转让25%交税:

所得税:400万*25%=100万

依据: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