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澈的爱”被抢注17件商标?国知局:全部依法驳回!

日期:2021-03-22   |   发布人:中财企航   |   阅读量:360

牺牲在戍边一线的烈士陈祥榕,在他的日记中写下了“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战斗口号。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但有人却打起了歪主意。多个商家从2月20日起申请将“清澈的爱”注册为商标。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



17件被驳回商标申请名单



截至目前,共有5个商家、3个个人申请了共计17件“清澈的爱”相关商标,涉及食品、饮料、服装等多个类别。其中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请6件“清澈的爱”商标,涉及食品、啤酒饮料、广告销售、饲料种子等类别。

网友热评:英雄精神不容亵渎,商业化也要有底线和良知!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英雄烈士用作商标!

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由于我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商标法》第十条则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抢注到英烈的头上,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受到法律制裁,在道德层面也将受到市场和网友的唾弃。商标的“在先注册”原则本是为了鼓励企业维护自身品牌,提早做好知识产权防御。但是却被一些人滥用,把和自己八竿子打不着的名字先抢注下来,塞进口袋里,这就走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反面。

品牌与商标的口碑并不是源于知名度,而是消费者的认同。对于那些有违道德和社会情感的品牌与商标,小编想说,一个失去了基本道德底线的品牌,也终将难以走的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