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奔驰”凉了”?刚刚,税务正式出手!查税封账财务取证!
日期:2019-04-17 | 发布人:中财企航 | 阅读量:380
近日,西安利之星奔驰漏机油事件,经过微博网友积极转发,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西安市监局、陕西税务等部门都开始介入调查。目前涉事车辆已经被封存,等待专业机构检测。
陕西税务部门:严查利之星是否偷税!
4月13日,哭诉维权奔驰女车主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务费,且未拿到发票。
4月15日,记者致电陕西税务12366,工作人员称,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正在积极核实调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

询问女车主被收取一笔金融服务费而没有开发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工作人员称,“西安利之星如果确实提供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开具责任税发票。若已经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也算申报了,只是没有发票。”
西安市税务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并向西安利之星4S店财务工作人员调查取证,目前已封存西安利之星4S店相关账目。
今天,银保监会也看不下去,刚出手了:

奔驰女车主披露的“金融服务费”炸出税务大问题!
一、从网上披露的奔驰女车主与4s店谈话录音中得知以下信息:
1、女车主支付了15000余元金融服务费;
2、费用走的是个人账户;
3、收取此费用后只开具了收据,没有开具发票。
二、目前来看,利之星涉税问题,有两种情况出现
1、未开票,但已经申报,最高处3万罚款!
针对奔驰女车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笔金融服务费而没有开发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陕西税务12366工作人员表示,西安利之星如果确实提供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开具责任税发票。
如果西安利之星已经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也算申报了,只是没有发票。
也就是说,在尚未进一步了解情况下,尚不能确定利之星是否构成偷税。因为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不排除当事人已经进行了申报(当然概率并不高)。
但是即使是这样,只要确实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并不能免除西安这家汽车4S店的开票义务。
有关税务人士也表示,利之星未明示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相关的销售行为规范,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且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开票,也未纳税申报,构成偷税!
如果相关证据显示,在历史销售过程中,利之星存在收取其他客户金融服务费,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话,大概率会被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少列收入的条款来确认违法事实并被认定为偷税!
如果被认定为偷税,利之星将面临无限期税款追征、滞纳金加收以及罚款。其中处理决定将包含追缴增值税、滞纳金以及附加税、滞纳金。
盈利的话,还有企业所得税及其滞纳金!
同时针对上述税款,在处罚决定里,会被根据税款数处以0.5倍至5倍之间的罚款。
此4S店已经营7年,假如一个会计年度卖车1000辆,预计该4S店的补税+罚款将是一个以千万计的天文数字!
三、金融服务费,还是价外费用?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由于利之星并不是金融机构。其所涉及的金融服务费不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金融服务,作为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在这个案例中提供增值税金融服务的主要是提供贷款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等。
案例中涉及的搭售或者近乎于强买强卖的金融服务,可以理解为是汽车4S店提供的代办贷款服务、代办保险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性质。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是销售汽车产生的价外费用。
有业内人士表示,税务机关大概率会将相关收入确认为汽车销售的价外费用,按照16%的税率予以征收增值税,而非按照服务业6%的税率来征收增值税。
个人账户转账,意味着什么?
在此事件没有进一步信息前,不好评价。
但个人账户转账避税,一直都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各位会计和老板一定要注意!
一、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也不利于劳动者查明工资标准。所以,劳动者不能只管钱到手,不管工资出处。
二、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违法!
有些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设想一下:公司基本户有,员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远山区,用现金发放工资正常吗?
三、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违法!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局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四、补贴不申报个税,违法!
公司没有把发放的节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合并生成工资进行个税申报。企业和职工在不避税的情况下个税最高可达45%。因此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而采用违法发放工资的手法。
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大!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今后,税务将越来越规范!
2019年,财税政策频出,增值税新政+新工资个税+2019年社保新规等政策相继出台……无疑在释放这样一个信号,未来将会更加严格要求各企业,各财务人,势必要将行业调整至更加规范。
各地都在推进税务和银行的信息共享:

1、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税局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4、以后再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用于列工资抵费用的,将很容易预警出来,这是因为2018年底个人所得税新的管理系统在各地普遍应用,该系统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其中,税务端有“两处以上收入”模块,在技术层面加强了对个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
5、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税务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继介入,让事件进一步升级,最终真相如何,时间会给我们正确的答案!对此你怎么看呢?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