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申办建筑资质时,有哪些材料不再需要企业提供了

日期:2019-08-20   |   发布人:中财企航   |   阅读量:343

在2019年元旦前,住建部发布了修改工程资质相关制度的决定,涉及到的制度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改之后的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办理首次申请、升级、增项等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资质申请,以及资质标准明确要求的事项),相对于以前的规定中要求提供的材料精简了很多。



一、根据宁夏住建厅发布的通知,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升级、延续、增项、变更)资质时,不再提供下列5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二、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含增项、升级、延续、变更)资质,不再提供下列8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6.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7.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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